晨报淄博5月5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力推进 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和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活力,依据《淄博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条例》,淄博市制定《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
《淄博市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提质、提品、提效”原则,以建筑物外立面和广告牌匾整治为重点,按照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一流标准,通过高标准、高起点规划整治,解决当前沿街建筑景观总体效果不好、外立面缺乏整体规划和色彩规划、主题区块缺乏特色设计、沿街商铺广告牌匾杂乱无章、建筑物材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城市家具不完善和人性化关怀不够等问题,全面提升建筑物立面、广告牌匾的艺术美感和文化内涵,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力量。
5月2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拆除联通路立面违规广告牌。
门头牌匾整治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规范文字”的原则,进行提升改造、规范设置秩序。按照每个店铺、单位保留—处牌匾的原则,在临街建筑物一楼门楣部位紧贴墙面设置,宽度根据路面宽度比例设定;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开设门面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允许在两侧门面分别设置牌匾。对于涉及多家企业、门店、单 位的商业综合楼、写字楼,应在出入大厅内统一设置导示牌; 无出入大厅或走廊的,由主管部门在建筑物出入口等合适位置,设置综合导示牌,坚决拆除综合导示牌以外的门头牌匾和各类牌匾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内容应不超过牌匾面积的70%,与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符。门头牌匾周边原则上不保留流动字幕电子显示屏。坚决遏制户外广告杂乱无章的态势。
楼顶广告(含标志、标识)要全面清零,座标性建筑物确需设置楼宇冠名的,经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在建筑物墙体顶端侧或指定区域设置一处标志、标识;墙体广告(含窗口广告、乱贴乱画)要集中治理,除商业街区或有规划手续的墙体广告外,原则上全面清零。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全面进行排查,无许可手续的, 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原貌,严格控制新增电子屏,今后凡新增电子屏必须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设置。沿街店铺、写字楼、综合商业楼等 利用门窗玻璃、橱窗玻璃、玻璃幕墙、外墙壁等部位张贴、 悬挂文字、图案、电子显示屏的,要全面进行清理。围挡广告原则上以公益广告为主,对侵入道路红线、 占用绿化带、破损等围挡广告,要全部进行清理,并按照规范重新进行设置。要严格控制条(横)幅、彩旗(带)、 巨幅、拱门、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设置,禁止设置过路横幅。
5月2日,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拆除华光路与东二路路口附近立面违规广告牌。
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坚持规划先行。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地域文化特征,按照“一路一方案”的思路,采取不同的改造方法和设计策略, 体现不同主题街区的不同风格,对重要改造区域进行样板式 的全面改造,对非重点改造区域进行主要元素、节点的控制性改造。 对破旧、污迹、损坏的建筑立面要集中进行改造。门面装修、装饰应符合整体规划,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要恢复原貌。外墙保洁要无破损、无污迹、无乱贴画、无乱涂刷。有条件的实施架空线路落地改造; 现阶段没有条件实施落地的,要全面拆除废旧线缆和各种私 拉乱扯的线路,按照“强弱分设、横平竖直、入管入盒、标 识清晰、包扎均匀、多杆(箱)合一,牢固安全”的原则, 做到规范、整齐、有序,杜绝“蜘蛛网”现象。对空调外机机罩要统一设计、统一制作、统一设置,外挂高度基本一致,统一安装排 水管道,冷凝水无直接流向外墙或凌空排放现象,外机清洁,顶端无杂物。在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治的同时,对城市家 具、城市雕塑、夜间亮化等同步开展规划、设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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